后果严重!科目一从没超过40分,男子干脆“越级”驾驶!

驾驶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正本都会标明准驾车型,背面还会注明持此类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可以驾驶什么规格的机动车,如果“越级”开车,后果很严重。

持“D”证开小车被查

10月30日下午,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东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号牌桂B26XXX的棕色五菱小客车司机出示的却是准驾车型为“D”的机动车驾驶证。D证是摩托车驾驶证,而驾驶小型客车,起码要持有准驾车型为“C”的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询问司机有没有小型客车驾驶证时,司机“坦荡”承认自己没有小型客车的驾驶证。


科目一考试从未过40分

经民警调查:这位司机姓贾,平时在工地上班,经常需要在各个工地之间来回跑,为了方便平时拉人载货,便买了一辆小型客车,也打算考取一本小车驾驶证。谁知,贾某在网上做了很多遍科目一模拟题,分数却从没超过40分,他认为科目一考试通过无望,便打消了考取小型客车驾驶证的念头。但是小车都买了,总不能放着积灰吧?于是贾某“掩耳盗铃”地过起了“平时在山区工地自己开,去外地就让朋友开”的驾驶生涯。

直到10月30日这一天,贾某要从武宣载着几名工友到柳州的工地,能开车的朋友都没时间,几名同行的工友也都没驾照,于是贾某干脆亲自“上阵”,没想到在柳州东收费站就遇到了交警查车。

扣12分,罚1000,拘留5日

11月10日,贾某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法规被给予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11月11日贾某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如贾某想再拿回自己的摩托车驾驶证,从拘留所里出来以后还得车管部门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驾驶证可以驾驶的机动车车型也不同,没有经过培训考核通过就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交通安全是很严重的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交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拿什么证开什么车,千万不要“越级”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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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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