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告诉你,右转小车遇上直行电动车,电动车用不用戴头盔

10月26日中午12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接到报警,在河东路二桥头有一起小车撞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勘察,小轿车右前方有轻微碰撞痕迹,电动自行车左前方轻微刮擦。



据监控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桂BK1***的小轿车沿河东路自西向东行驶上河东大桥至匝道口右转弯时,一辆车牌号为桂BF5***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至事发路段,与小轿车发生碰撞。

小轿车驾驶人杨某表示,当时自己准备右转下匝道,转弯时没注意观察到后方有电动自行车。幸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受到撞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小轿车驾驶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城中大队依法认定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26日下午2时许,在东环大道与潭中东路交汇路口,又发生一起小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小客车右前方有剐蹭痕迹,电动自行车倒在小客车前方。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蓝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GW***的小客车沿东环大道北往南方向右拐驶入潭中东路时,与郭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CY***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客车驾驶人蓝某表示,自己右转过程中右后方有等待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遮挡住视线,没有发现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由于郭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后倒地不起,目前已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因小客车驾驶人蓝某转弯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城中大队依法认定蓝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柳州交警提醒!!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行驶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在经过交叉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在转弯过程中要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及行人。驾驶人在直行过程中也要注意观察周围车辆,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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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事故/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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