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致死占6成,周福庚代表建议超载应纳入危险驾驶罪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周福庚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周福庚

2020年1月28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称2019年10月10日无锡市大桥侧翻造成3死2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货车超载。由超载导致的特大事故屡屡发生,桥梁路面损坏更是司空见惯。2019年9月22日,湖南湘潭也发生因货车超载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死16伤。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透露,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约占六成。另据媒体公布,201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7万多人,全国每年因车辆超重行驶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重运输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重货物运输有直接关系,30%桥梁坍塌事故与货车超载有关。

为强化对超限超载的管理,2004年8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200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依然未能解决。

2019年10月1无锡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两车被压造成3死2伤。 2019年10月1无锡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两车被压造成3死2伤。

货车超载超限导致的事故高发,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重型车公司副总周福庚的关注,在今年两会上,周福庚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建议。

5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周福庚就这个建议的内容接受了之车、财和经主编独家专访。

周福庚代表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遍,严重的地区,几乎所有的货运车辆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超限超载行为,汽车装得比火车皮还要多。

2000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超载成为一个顽疾,有“愈演愈烈”之势,治超治限工作任重而道远。

周福庚代表对造成目前货车商用车超载超限无法根除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首要原因是一些汽车生产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为迎合一些车主“多超多挣钱,不超不赚钱”的需求,仍在生产、销售可严重超载的产品,一些改装厂或修理厂为一己私利非法改装,从而导致超限超载问题的产生。

2019年9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日华街发生因货车超载造成10死16伤的重大事故。 2019年9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日华街发生因货车超载造成10死16伤的重大事故。

周福庚代表认为,国家在商用车产品准入认证环节管控过严,认证管理部委较多,各种认证交叉重叠又相互独立,检测结果不共享,认证结果各自采信,社会资源造成浪费。而在产品实际使用环节管控较松,新车入户或年审时的上线检测过于程式化,不能监控到实际使用情况。使汽车生产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到认证环节,疏于认证后的一致性管控,给超载超限有机可乘。

此外,由于商业保险收费标准未能随商用车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及时调整,仍按“养路费”时代的吨位标准进行收费,一些用户为追求这部分的差值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仍然购买“大吨小标、小吨大标”的汽车产品。

周福庚代表指出,除了以上原因,各地执法力度不一,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式落后也是导致超限超载屡禁不止屡治不绝的原因。长期以来,治超限超重主要采用定点治超、流动治超等“堵”的方式,无法解决短途超载的问题。另外随着公路网密度加大,超载车辆绕行路线增多,执法范围无法完全覆盖。

对货车超限超载难根治,周福庚代表认为,要根本解决就必须把货车超限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 对货车超限超载难根治,周福庚代表认为,要根本解决就必须把货车超限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

周福庚代表建议,要将严重超载、超限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加快超载治理监控网络建设,对货运车辆实施全路网监控。对超载超限行为的执法部门要进行统一,明确责任,减少或者杜绝重复执法,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专业研发机构针对超载超限的检查开发感应设备和软件,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移动客户终端等实现对货物源头及公路全覆盖感应监控。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治理擅自乱改车辆车型的行为,对违规生产和改装行为按生产制造假、劣产品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真正依靠法律,将严重超限超载行为扼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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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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