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邱宝昌:汽车“三包”要防范漏洞 也要有前瞻认识

2013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在规定实行的五年间,我国的新车故障率明显降低,从2012年我国汽车产品平均新车故障率17.1%下降到2016年的8.3%。

截至2018年底,通过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备案并发布的汽车生产者共计152家。其中,国产汽车生产者116家,进口汽车生产者36家,涉及11463个车型及54800个销售修理网点。三包政策从客观层面推动了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但是随着汽车市场的消费变化,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成熟,汽车三包出现了一些新的需求。

2019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修订,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进行修订的《汽车三包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并对“三包”责任进行了补充完,同时还调整了本规章的监督管理主体、明确各层级监管职责。

三包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鲜内容?汽车三包还需要增加那些内容?怀着对三包条例的诸多疑惑,雪球汽车专访中国汽车消费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专家邱宝昌先生,从权威法律视角解读新三包征求意见稿背后的深层次思考。


新能源纳入“三包”是汽车消费的新需求

在此次的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被明确纳入三包规定。

“这应该是新汽车消费时代的新需求,”邱宝昌律师对雪球汽车表示,在过去的三包条例中,对新能源汽车的保障相对滞后,尤其是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概念界定滞后,也很难保证新能源消费者的利益。

邱宝昌表示,在之前的三包条例中,大部分是在适应传统燃油车的使用情况,比如所谓的三大件的定义上。“到了新能源汽车时代,很难用传统汽车的三大件来定义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比如在新能源车型上很难找到变速箱。”

邱宝昌律师介绍道,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到退换车的条款中。从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有关于新能源汽车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资料显示,在我国新能源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的成熟下,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呈现了迅猛的增长,已经连续四年全球第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纯电动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达到98.6万辆和98.4万辆,比去年的同期分别增长了47.9%和50.8%。

此次三包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对新能源汽车做出了四点修订意见:


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第18条第2款);

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第20条第3款第(二)项);

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第18条第4款);

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第20条第2款)。


电动汽车蓄电池不仅相当于传统内燃机汽车的燃料箱,同时也扮演着发动机的角色。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动车的蓄电池进行了详细的补充。

邱宝昌律师认为:“把将电动汽车的电动机、蓄电池列为与发动机、变速箱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维权的重要保证。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可以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包政策要为保护消费服务

尽管“三包”法规已经实施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汽车维权成本往往较高、时限又长,尤其是在涉及到车辆的质量问题的时候经常需要三方认定,耗时费力,最终维权经常出现“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无奈局面,更有不少车主选择妥协。

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邱宝昌分析后对雪球表示,从目前征求意见稿来看,有了很多方面的细化。比如,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修订稿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此外,考虑到目前三包起算日期按照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实际销售活动中存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晚于开具发票日期的情况,此次三包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计算三包期限的规定。

法律法规最终的作用是要让消费者便捷维权,邱宝昌律师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这是汽车消费市场成熟以后的必然结果。在未来新修订的三包政策落地后,相信将会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对比欧美汽车大国后,邱宝昌律师认为,“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进一步解决消费者投诉难、鉴定难、处理难等问题,同时节省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

汽车售后服务的趋势是市场化

目前在汽车消费市场中,履行主要责任的主要是经销商和主机厂。受限于技术的封闭性,汽车售后维修很难市场化,消费者要被动接受经销商和主机厂提供的服务。

实际上,可以倡导汽车制造企业在核心技术以外的部件上的市场化,”邱宝昌律师认为,市场化可以促进售后维修市场的进一步壮大和成熟,也能提升售后服务的质量。

据公安部2018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汽车保有量有3亿,除去摩托车剩 2.09亿,接近美国2.5亿的汽车保有量,中国很快就会成为第一大存量市场。

与巨大的汽车存量市场相匹配的是,体系庞大,数量众多的售后服务机构。资料显示,目前,整个汽车行业售后服务体系已达万亿,包括2万多家4S店,一二级资质9万家维修企业,近几年由于整个行业的兼并重组,预计整个行业总体规模和维修企业的数量大概是38万—40万左右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

邱宝昌结合对市场的观察认为,除了主体授权4S店外,现在市场开始出现大量的品牌连锁售后服务企业,可以看到整个售后主体是一个复杂的流通模式,未来互联网将把多层级的流通更加扁平化、高效化、数据化,对消费者更加便捷化。

对于目前的三包条例而言,应当将未来市场化的第三方维修机构纳入整体的考虑范畴,以适应未来汽车售后维修市场的发展。


汽车三包要有前瞻性意识

在目前的法律操作层面,三包只是从影响汽车新车安全的重大零部件进行保障。事实上,随着汽车市场的成熟,消费者对于汽车各方面要求的提升也让成为了汽车三包应该思考的问题,邱宝昌律师在采访中表示。

在邱宝昌看来,车辆异响和室内空间的投诉增加,就是目前汽车消费中频发的两类投诉。

资料显示,在汽车售后服务中,有25.09%的车主遇到车辆异响问题,12.48%的车主认为车辆有顿挫感觉,车辆生锈占11.61%,11.68%的车主车辆存在共振现象,漏油占3.54%,烧机油占6.27%,熄火占1.99%,乳化占0.81%,自燃占0.81%,漏水占2.17%,其他问题占20.06%。

从数据分析,消费者在汽车使用过程中有十大问题,“异响”居首。

邱宝昌律师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将产品尤其是全新开发车型的异响发生率降到最低,是考验生产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异响,主机厂有必要进行质量管控和后期纠正,这是厂商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在三包条例中得以体现。

此外,邱宝昌律师还表示,像异响、车内空气等一些传统认识安全件之外的消费者关心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三包以及其它的法律条款应该适度超前,将消费者现阶段乃至未来关心的汽车质量问题,都纳入到三包条例中,使消费者一旦进入维权程序有法可依。

软件问题应纳入汽车“三包”

目前,汽车之上的智能电子设备应用的广度正在增加,电气化系统已经成为一辆汽车的重要一部分,而且越来越多的电气化系统正在深度影响汽车安全驾驶。

例如,特斯拉最近因自动驾驶失灵事件导致车主受伤或死亡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据不完全资料显示,特斯拉在全球至少已经有数十起“自动辅助驾驶功能开启下”发生的车祸,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失。

针对消费者目前对智能汽车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否会影响保修的关心,邱宝昌律师认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规定,厂家“三包”项目必须与产品设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而智能汽车的安全系统等软件可能存在问题也在此之列,应该在“三包”范围之类。”

在采访中,邱宝昌律师表示,随着目前各种通信技术在车辆上的应用,车辆的运行数据已经成为厂商手里大数据的一部分。从宏观而言,这些数据可以帮助厂商更好的对产品进行改进,但是从微观而言,这些数据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隐私。

“厂商应当在国家公民信息的隐私保护基础上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使用,”在邱宝昌看来,隐私保护和大数据分析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需要在法律范围内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合理合规使用。

邱宝昌律师强调,未来即使汽车系统未被列入“三包”范围,用户因此而遭遇财产损失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内容来自汽车之家创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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